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被罚10万元

2016-08-12 11:0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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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2日讯 8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13号行政处罚书,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因废弃浓度超标被处十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6月14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南的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场界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浓度超标。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为32,超过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排放臭气浓度30的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对其处十万元罚款。

近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就因污水处置不当被罚款3万元,6月14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南的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调查,同时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在该单位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并于2016年6月29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C16041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浓度16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悬浮物10mg/L)。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三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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