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污水处置不当被罚款3万元

2016-08-08 09:5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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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8日讯  8月5日,北京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14号行政处罚书,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因污水处置不当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三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6月14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南的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调查,同时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在该单位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并于2016年6月29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C16041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浓度16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悬浮物10mg/L)。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三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悬浮物是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水体中的有机悬浮物沉积后易厌氧发酵,使水质恶化。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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