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总经理遭湖南保监局警告 被罚10万元

2016-07-25 14:0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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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针对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涉嫌“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在其官网发布对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徐丽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丽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根据湖南保监局发布的湘保监罚〔2016〕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2015年为表彰2014年全市安责险推进和防灾防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项目名称为劳务费的税务代开发票,通过“其他应付款-防灾防损专项资金”科目向相关人员直接转账支付3.83万元相关表彰奖励经费;以项目名称为咨询费的税务代开发票,通过“其他应付款-防灾防损专项资金”科目向相关人员直接转账支付33.59万元相关表彰奖励经费。

同年,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为开展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补贴和全省安责险推广暨防灾防损工作考核奖励等工作,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4月从防灾防损经费中预支并向你和出纳合计转账支付96.84万元,后通过项目名称为技术服务费的税务代开发票从“其他应付款-防灾防损专项资金”科目实际报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补贴44.44万元,支付相关单位和人员表彰奖励经费43.60万元,合计88.04万元。

2015年2月,常德市安责险防灾防损办公室召开投保客户防灾防损工作座谈交流会,实际使用烟酒类发票报销,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防灾防损专项资金”科目向赛福哈博工作人员转账支付8.7万元。

同年4月和8月,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为省安责险防灾防损新办公场所购置湘绣座屏,与某单位签订湘绣定制合同,定制湘绣座屏1座。2015年4月、8月,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防灾防损专项资金”科目分两笔向某单位共计转账支付14.90万元。

2015年7月,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通过“管理费用-其他”、“管理费用-交际应酬费”等科目列支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1.19万元,实际用于个人报销旅游费用。同年8月,还通过“管理费用-差旅费”、“管理费用-办公用品”等科目列支购买黄金制品,费用0.4万元,实际用于个人购买黄金制品。

湖南保监局认为,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行为。徐丽莉作为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九条规定,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在湖南保监局依法向徐丽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徐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但提出陈述申辩。辩称,徐本人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事实不符,缺乏依据;防灾防损工作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是遵守政府部门文件执行的,徐本人和赛福哈博湖南分公司均不存在违法行为等5大理由,恳请湖南保监局依法不予处罚。

湖南保监局经研究确认,对徐丽莉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徐丽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逾期不缴,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书还显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徐丽莉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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