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弯道超车吓倒骑车人 法院判货车赔3万

2016-08-03 10:06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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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货车弯道超车吓倒骑车人 法院判货车赔3万

货车弯道超车,致使骑自行车的李某受惊摔伤,在未与李某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货车司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货车司机王某驾驶货车超车时未保持合理安全距离,致李某被惊吓倒地受伤,判决王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伤者3万余元。

2014年8月8日,李某骑自行车前往永川区第九中学,车辆行至麻柳河桥头左转时,一辆货车从李某背后驶来并快速超车,由于货车车身与李某所骑的自行车距离非常短,李某受到惊吓后摔伤,之后,李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因受伤造成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伤残评定为10级。

庭审中,货车司机王某辩称其并未与李某发生碰撞,且是从后视镜中看到李某摔倒后,主动将李某扶起,其不应承担责任。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件,其非典型性在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并未与李某本人或其所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直接接触,而仅是行经李某旁边时李某摔倒受伤。但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机动车突然超车,造成非机动车一方因惊恐倒地而受伤的事实,故本案应作为交通事故予以认定,王某在超车时未保持合理安全距离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作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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