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9日讯 7月29日,北京市商务委网站发布消息,公布了“关于2016年度支持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将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及其他相关经营单位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或资金支持。
资料显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1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为发挥首都区位资源优势,引导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进对外贸易转方式、调结构,在2015年北京地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出台对2016年度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项目进行扶持的政策。
具体支持方向与标准包括,(一)支持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辅助系统建设,包括安检机、同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查验设备、机检系统、监管场所专用围网、防火墙系统、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支持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建设,包括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据了解,该政策的支持条件主要有一下三个方面,首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所有制法人企业(法人经营单位);第二,已经实现与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并有实际经营业绩(以公共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为准),或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现场通关服务,或为通关申报系统与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对接服务;最后,企业在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