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6日讯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在其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2016年2月1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销售OPPO R7PLUS手机(商品编号240000226999)时,使用POP标示“春节特价”方式开展价格促销。经查,该商品2016年1月21日上架销售时就开始上述价格促销。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鉴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北京市发改委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