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增强国企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2016-07-25 16:15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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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网记者 王雁摄

“这些沉甸甸的报告,对沈阳市国有企业的现状摸查全面清晰,问题分析深入透彻,建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凝聚了大家的心血和集体智慧,反映了市政协上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体现了深入的思考、广阔的视野和清晰的思路,对于沈阳推进国企改革工作非常及时,政府将认真吸纳。”在近日召开的市政协十四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市长潘利国这样评价市政协针对国企改革开展的专题调研。

国务院日前批复了《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国有企业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和重点任务。面对新的历史机遇,沈阳市加快国企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沈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创新制造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市政协把围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言献策,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体现。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政协联合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13个区县(市)政协,组成六个专题调研组,就“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专题展开深入调研。其间,重点走访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了解市情,确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及构建和谐政企关系六个分专题。市政协主席姜宏表示,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上下纵横、形成合力,改革才能不打折扣扎实有效推进。

现代企业制度有待完善

员工积极性有待提高

3个月来,市政协共组织了通报、座谈、调研、视察等活动35次,参加活动的政协委员、党派成员和专家学者达400余人次,先后听取了市国资委、经信委等和市属29户国有企业以及区县(市)14个国资公司的情况通报,并到机床集团、北方重工等10多户重点企业调研,与80多名企业负责人座谈研讨。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市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产品大多处于“微笑曲线”底段;政企权责不清,政府对国企管理与政府部门并无本质区别,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国有股一股独大,企业活力和动力均显不足;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企业包袱沉重,国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在同一竞争平台,阻碍了国企改革进程;三项制度改革中途搁浅,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积极性普遍不高;研发投入不足,企业缺乏发展后劲。

“六大突破”

让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围绕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委员们建议,国企改革要力求实现“六大突破”,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即,国有股权改革取得突破,建立国有股权退出机制,力争三年内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占比降至50%以下;在简政放权、松绑减负上取得突破,让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在选人用人和监管考核机制上取得突破,按市场化机制选聘经营者,按市场化标准选聘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注重“一把手”在任期内、特别是在企业长远发展决策方面的考核;在加大企业研发投入上取得突破,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突破,为国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推进资产证券化上取得突破。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提高运行效率

委员们还提出,应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分类、分步探索多种混合方式,打造多元多层混合发展格局;支持国有资本主动参股产业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民营或外资控股项目;鼓励国有资本主动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中小企业和创投领域;鼓励国企与民间投资主体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同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健全企业“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加快建立国企领导人选拔、评估、退出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建设。

委员们建议,应着力推进员工持股,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优化解决方案,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的企业员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员工,以及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尽快研究出台竞争类、公益类和功能保障类企业差异化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充分调动企业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调动员工积极性

委员们提到,应严格落实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即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以此来调动企业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把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把组织选拔与竞争选聘相结合,把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建立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实施收入能增能减的有效激励分配机制。

对于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应实施目标管理,将负责人薪酬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于竞争类企业,将负责人薪酬与业绩完全挂钩,并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到期根据考核结果行权或兑现;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入股等激励方案;对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等方式。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肖春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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