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怒批万科

2016-07-25 10:02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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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举报宝能违规后,证监会再也坐不住了。自7月1日对“宝万之争”做出希望各方利益诉求应当依法在公司治理框架内解决的表态之后,证监会22日下午再次做出回应。发言人邓舸表示,对万科管理层与股东之争,相关各方本应成为维护市场的积极力量,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万科相关股东及管理层提出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

监管部门的强势介入,已经将“宝万之争”推上新高潮。

万科被监管层敲打

7月1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声称已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举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2日下午对“万科举报宝能”一事作出回应表示,已收到举报信,并已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

不过,在监管层看来,无论是万科管理层,还是宝能系股东,都没有起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反而是激化矛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其中对万科的态度更是出人意料。

“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之争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各方本应成为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尊重市场的积极力量,带头守法,尽责履职。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置资本市场稳定于不顾,置公司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置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经营,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周五表示,证监会对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表示谴责。

证监会同时表示,一直在持续关注万宝之争中各方当事人的言行,证监会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有关事项予以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证监会作出表态之后,基金业协会也做出公开回应。协会表示,已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

万科举报信存瑕疵

在这份长达9000多字的《报告》中,万科先是痛陈宝能举牌万科以来,给万科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再是细数宝能系九个资产管理计划违法违规之处。

万科认为,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单方面宣称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后,在缺乏必要调查了解和依据的情况下,强硬声明反对万科发行股份引入深圳地铁预案,贸然提出罢免万科全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否决万科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和年度报告,对万科的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造成非常不利影响。

万科称,对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进行初步调查后,发现资管计划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涉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四个违法违规之处,并请求监管部门启动核查。

不过,举报信一出,部分市场人士针对举报信内容所指宝能涉嫌违法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多数分析认为其指责并不充分;另一部分市场人士则聚焦在这封未盖公章的举报信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

“不论是谁对外发布了该《报告》,只要认定《报告》的内容将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上市公司方面就应该在信披渠道公开披露。”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认为,这个事情可能影响到股价层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对此市场有观点认为,万科的此次举报信,一方面将对手的底牌翻开并对外公布,法理上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公司有意放利空将股价打压下来。

宝万矛盾激化监管升级

从问询函、到关注函,再到监管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万科A的监管不断升级。

6月下旬,宝万之争白热化,相关股东提出罢免公司董事会,该提议被董事会否决。随后,深交所向万科、宝能及华润发出问询函,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7月1日,证监会公开回应称,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均应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呼吁各方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随着争斗升级,各方对监管层也造成了巨大压力。与7月1日的“温和”表态不同,证监会21日明确表示,对万科相关股东和管理层予以谴责,并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核查。

而同日,股东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也收到了监管函,深交所表示,钜盛华2015 年 12 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深交所公司部多次督促未按照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对此,深交所认定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华西都市报记者杨尚智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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