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高层内斗一审撤销董事会决议

2016-07-25 08:40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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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真功夫高层内斗一审撤销董事会决议

备受关注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层纷争事件又有新进展。2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真功夫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的诉求,判决撤销真功夫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其中包括任命潘宇海为董事长的决定。

对此,真功夫方面表示,一审判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该判决仅认为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存在瑕疵,但对会议各项内容并没有作任何否定,董事会将继续支持潘宇海带领的现管理团队。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诉,对二审充满信心。

事件回顾

董事长任命起纠纷

原董事长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2011年,蔡达标及真功夫部分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羁押。2014年6月,蔡达标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终审获刑14年。然而,股权之争并未就此平息。早在2013年,蔡达标诉真功夫公司知情权纠纷一案中,蔡达标提出,因自己被羁押,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于是委任其妹妹蔡春红接替其担任真功夫公司董事、董事长,代表其行使大股东权利,但真功夫公司不承认蔡达标对蔡春红的委任,拒绝蔡春红履责。

2013年12月9日,真功夫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前,真功夫公司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蔡达标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会议通知及会议提案。会议召开当日,董事潘宇海、方华、潘敏峰亲自到会,董事黄健伟、蔡达标本人未到会,亦未派代表参加。会议由时任副董事长潘宇海主持,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和选举潘宇海为公司董事长等六项议案。经投票表决,六项议题均全票通过。其中,董事黄健伟及蔡达标的董事权利由会议主持人潘宇海代为行使。各董事随后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黄健伟和蔡达标由潘宇海代签名)。

2013年12月31日,经真功夫公司申请,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变更真功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潘宇海。

2014年2月7日,因刑事犯罪受到羁押的蔡达标委托律师,以真功夫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为由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次董事会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蔡达标方面表示,真功夫公司在拟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期间,明知蔡达标已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亦知道蔡春红是蔡达标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涉及蔡达标案件的代理人,却不向看守所或蔡春红的地址寄送会议通知,反而向蔡达标的身份证住址送达,没有依据,未尽到公司章程约定的“适当送达”的义务,故有权要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最新进展

一审判决撤销决议

天河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该院对真功夫公司是否向蔡达标“适当发出”会议通知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会议召开期间,蔡达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真功夫公司作为所涉刑事案件被害单位实际参与了刑事案件的审理,作为与刑事案件密切相关的一方,完全能够通过合理途径获知蔡达标的联系方式(包括被羁押地点及委托辩护人等情况),且本案所涉及的通知事项与刑事案件并无关联,现行法律也并未禁止刑事案件被害单位就此类事项与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包括通信方式),该公司以不清楚蔡达标羁押地且联系存在法律障碍为由称无法联系其本人,理由不成立。

该院还认为,真功夫公司理应清楚蔡达标本人无法签收该公司寄往其身份证住址的会议通知及提案,且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邮件已由蔡达标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对于真功夫公司提出有关因蔡达标构成犯罪,已不具备董事资格,公司没有义务向其送达的问题,法院认为,当时有关蔡达标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尚未依法作出,尚不能认定其已构成犯罪。法院认为,真功夫公司未能合理保障蔡达标就涉案会议享有的基本权利,送达行为明显存在瑕疵,认定与公司章程中有关“适当发出”的约定不符。为此,法院支持蔡达标诉求,一审判决撤销涉案会议决议。

公司不服将提起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真功夫发布声明,称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将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诉,并且,不排除会考虑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案涉董事会决议事项,重新作出决议。

据声明强调,一审判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因为真功夫是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审判决仅仅是以会议通知没有“适当发出”为由,撤销涉案决议,丝毫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地位,而且一审判决仅认为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存在瑕疵,但对会议各项内容并没有作任何否定,董事会将继续支持潘宇海带领的现管理团队。对于二审判决,公司表示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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