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加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2016-07-16 15:49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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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临时“加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近日,市民赵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工伤的相关问题。据赵先生说,前不久他在休息时接到公司的电话,要求他到公司帮忙完成一个项目。在工作过程中,赵先生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受伤。事后,赵先生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而公司表示赵先生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不属于工伤。赵先生咨询律师,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赵先生虽然工作时尚在休息期间,但他到公司工作则属于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工伤。时报记者 刘纯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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