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7月11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闽银监罚决字〔201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资料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罗进川,2016年6月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因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贴现业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罚款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