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成都地铁禁食 不只公德还与行车安全有关

2016-07-11 09:12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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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热议成都地铁禁食 不只公德还与行车安全有关

成都地铁拟禁止在车厢内进食,最高罚款200元。

7月9日,该消息以及《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中的焦点内容经华西都市报第一时间发布后,随即引发专业人士和广大市民的热议。尤其是围绕地铁内禁止吃食物等运营管理和旅客服务等相关问题,涌现诸多观点。

焦点碰撞

反方

不人性化 地铁车厢内不应禁食

地铁内吃东西上班族很需要

地铁车厢内不允许进食,无疑成为《条例(草案)》中最受争议的新规。“上班族赶时间,指望着坐车时有机会吃点东西都不允许,是不是太苛刻了,”“怕吃东西有味道?那有汗臭或者异味的人也不该允许上车咯,”……观点的其中一方,是市民对地铁内禁止进食的不理解,认为“不人性化”。

时常趁着坐地铁时吃早饭的林小姐就说,她上班时坐地铁的时间接近1小时,“这么长的时间,用来解决早饭是很合理的安排吧。”同时林小姐坚持,自己吃的都是面包和蛋糕类东西,“不会有严重的异味影响人。”

除了像林小姐这样的上班族,无暇单独抽时间吃东西,对在地铁内进食有“刚需”外,还有一些妈妈站出来表达意见。“如果小孩在车厢内饿了,哭着要吃东西怎么办?”新晋妈妈罗燕说,婴孩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要喂食,“难道坐地铁就不能带奶瓶了吗?那喂母乳是不是也是被禁止的‘进食’?”

地铁车厢内禁食并非“国际惯例”

经常出差国外的外企白领张银更举出了“国际案例”,称地铁中禁止进食不是“国际惯例”。

张银说,在日本东京的电车车厢内,吃东西和喝饮料都是可以的。“没有对进食有限制,也没有出现大家都肆无忌惮吃重口味东西,影响空气质量的情况呀。”

张银此外列举英国、德国和美国等地说,英国伦敦的地铁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但是除了禁止地铁吸烟并处以罚款外,并没有禁食等更多的限制。以严谨著称的德国同样如此,并不禁止地铁内的饮食。

美国一些地方的地铁内则显得更随意,张银说:“用餐的多数是赶时间的上班族,可见确实有这个需要。”

正方

事关公德 地铁车厢内应该禁食

你吃得爽,但旁人可能很难受

尽管有人为反对的声音举出了案例,但并不影响支持方的观点。极力赞成地铁内禁食的市民认为“不准吃东西是对的,食物残渣到处掉会很讨厌,”“别人为什么要忍受你的任性,为你能填饱肚子而忍受不想闻到的气味?”

曾在地铁里被他人手中的豆浆洒一身的陆乐劲坚持认为,地铁禁食是关乎公德心的事,“地铁空间本来就拥挤,乘客密度大,如果在地铁里面吃东西,带油的或者液体的东西一旦洒落,不管是掉在其他人身上还是地上,都是麻烦事情。”

其次,主张地铁中禁食的人还认为,当一些乘客吃的东西气味较重时,在地铁这样的封闭空间极易让人感到不适,“吃的人自己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旁边人闻着可能非常难受,比如葱蒜味很浓的食物。”

禁食有借鉴,香港可罚款2000港币

记者从立法的相关单位了解到,地铁内禁食这一规定并不是成都特立独行,而是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

从2014年7月起,南京地铁明文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地铁内也禁止吃东西。

此前发生的一起内地游客在香港地铁内吃东西,被港人指责的事件其实也“师出有名”。按照香港地铁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地铁付费区内饮食,包括月台和车厢等,否则处以定额罚款港币2000元。

一位地铁禁食支持者告诉记者,台湾地区也很严格,“台北捷运和高雄捷运会不定时有稽查员和捷运警察巡逻,当发现旅客进入车站管制区内饮食,就会被开罚单。”

记者还了解到,新加坡地铁上严禁吃喝,就连开水、矿泉水、瓶装饮料、含在嘴里的糖、花生也不例外。

专家观点

地铁禁食 在于杜绝安全隐患

不只公德,或关系行车安全

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是资深法律专家陈逢逢所擅长的领域之一,结合多年专业的工作经验,陈逢逢认为地铁内禁食不只是杜绝异味等公德心问题,还应该与行车安全和其他乘客安全有关系。

其一,陈逢逢说,“像地铁这种封闭空间内,如果残留食物碎屑等,容易引来老鼠等,存在咬坏电子设施设备的风险,可能威胁行车安全。”他列举美国纽约的案例告知,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在地铁站台和车厢里吃东西,食物碎屑成了老鼠的大餐,造成纽约地铁鼠患严重,纽约市参议院在2012年通过条例:禁止在地铁上吃东西,违者将处最高250美元的罚款。

另外,陈逢逢认为,地铁的首要责任是保证乘客的安全,一旦食物残渣、水滴、牛奶等洒落到地面,容易造成人员滑倒,可能酿成安全事故。

切忌过度“禁食”入法还未定

根据公开资料,新加坡对地铁禁食的规定,严格到连老人、幼童及孕妇在地铁上也不能喝水,连哺乳也会被请下车,这也引起本地反对者的疑虑,“是不是在成都地铁也这样?”

对此,陈逢逢坚持认为,切忌过度理解“禁食”,“一刀切式的禁食没有必要。”

同时,陈逢逢强调说,目前《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阶段,入法还没有定。记者也从成都市人大了解到,从6月30日到8月12日意见建议征求阶段,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条例(草案)》中的规定有意见,可以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根据立法程序,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还会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据悉,上海“地铁禁食”入法就曾遭遇几进几出,北京地铁禁食立法的过程同样几经波折。

建议声音

导盲犬 进地铁应有“工作证”

针对备受关注的导盲犬允许进地铁的规定,陈逢逢认为,由于导盲犬不是一类犬种,多种犬种都可能被训练当作导盲犬,那么如何界定导盲犬?谁来界定导盲犬?地铁管理人员是否都能达到界定的这种能力,如果与乘客发生争执如何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条例(草案)》应该慎重考虑。

陈逢逢建议,从实际出发,允许导盲犬进入地铁,应该规定导盲犬必须有“工作证”,包括导盲犬工作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等相关证件,“另外带入导盲犬的乘客应该出示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

另外,导盲犬进入地铁也有其他安全隐患,“比如在上下班人多的时候,可能踩或挤到导盲犬,因此存在导盲犬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隐患,如果发生危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地铁运营方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所以如何平衡盲人的出行和其他乘客的安全,在《条例(草案)》中应该有更多考虑。”

罚款 应依法开具发票

以地铁内禁止进食,违规将罚款为代表的9类行为规范,是《条例(草案)》的亮点之一。对此,陈逢逢提出,处罚的主体和执行处罚的人员应该明确,这样具有更强的操作性,让乘客受罚清楚明白,也利于乘客进行监督;同时,罚款应该依法开具发票,由于地铁是运动的,现场应该随罚随开具发票,以便于执行处罚和立即解决现场的问题,不能拖到下车后解决后续问题,除非比较严重的可能涉及违法的行为或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

此外陈逢逢强调,处以50元到200元的罚款,是维护地铁良好运营的有效方式,但不能一罚了事。“比如个别乘客认罚后继续躺卧、卖艺、乞讨、吸烟、进食等行为,后续如何处理?《条例(草案)》应该规定。”

爱心专座 能不能更醒目

怀孕5个月的叶女士说,因为不会开车和长距离通勤的需要,怀孕至今她不得不乘坐地铁上下班。尽管错峰出行,叶女士说她依然很少在地铁上坐到老弱病残孕的爱心专座。

乘客缺乏主动让位的意识,是叶女士总结的原因之一,但归根结底,她认为根源是地铁车厢的环境没有培育乘客对爱心专座的认识,“标识不显眼,坐在爱心专座上的人根本意识不到。”

目前成都地铁爱心专座的设置,由一张“爱心专座”的标识张贴以作标记,但这张标识贴在座椅背面的正上方,一旦乘客落座后,几乎不可能看到位于自己靠背顶端的字样。

叶女士建议,能不能对专座设置的要求再完善一些,更醒目一些。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殷航

第一评

地铁禁食与否,该怎样去评估?

文/蒋璟璟

地铁车厢内是否应该禁止进食?围绕这一话题,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各自的经验判断或现实诉求,已经形成了立场鲜明的观点。倘若将其加以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几条脉络主线。比如说,不少职场中人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直陈通勤时间之长,强调“地铁上吃早餐”实属无奈且合情合理;再比如说,也有一部分市民从坐乘体验、公共道德等角度出发,主张“个人应有限度地让渡利益”,力挺地铁“禁食”乃避免贻害他人的必要举措……

可以说,上述种种意见,都是《条例》所亟待听取的声音。任何公共立法的过程,都是一个观点碰撞、利益博弈继而取得最终共识的过程。以“地铁禁食”为例,在敲定最终版本的规定之前,我们显然还有许多问题有待厘清。其中,最首要的显然是评估“必要性”,也即是不是非得在地铁禁食,才可避免必然会出现的严重恶果?此外,还应去考虑的,就是能否提供更优方案或替代方案。举例而言,相较于全面禁食,相关职能部门能不能针对性地禁止一部分“不宜食品”,或者列出允许在地铁车厢食用的“建议食品”?

一项牵涉甚广的公共管理条例,势必要广泛地征求意见,势必要最充分地代表真正的公共利益。在推动法律法规成型的过程中,公众一方面所要去做的,当然是充分表达自身的诉求和关切;另一方面,则是要学会理解和妥协,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形成的共同选择。关于“地铁禁食”与否,此刻正需要你的讨论和发声。而一旦最终敲定,则需要市民以行动践行。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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