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6日讯 7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株银监罚字〔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株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株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蔡本文。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按《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