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修订举报奖励规定 市民举报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2016-07-01 17:3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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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记者宗晓丽)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近期出台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规定补充规定》,是自2001年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来第三次修订,相较于此前的规定,有较大改变。此次颁布的《补充规定》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突破了原来的10类违法行为限制,明确“凡举报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均属于奖励范围”,奖励最高50000元。

修订内容除突破了原来奖励举报10类违法行为限制外,还将对产品质量或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但没有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也纳入了举报奖励的范畴,将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已作出判决的案件也可给予举报奖励,包括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立案调查的,或者司法部门作出判决的,质监部门可以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增强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便捷各类举报人领取奖金,此次办法在修订中规定,举报人可以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发放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我们鼓励到现场领取奖金,我们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李孟鹏(QN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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