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超授权开展业务被罚款50万

2016-07-01 15:5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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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日讯 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京银监发〔2015〕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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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陈军。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超授权开展业务。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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