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对员工管理不到位被罚款50万

2016-07-01 14:5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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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日讯 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京银监发〔2015〕2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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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秀杰。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对员工管理不到位,未对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未对异常交易账户进行持续监控和跟踪分析,未对交易异常账户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未能及时监测、识别和防范个别员工的涉嫌违法行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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