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不按要求发放贷款被罚款50万

2016-07-01 14:4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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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日讯 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京银监发〔2015〕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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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上海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树申。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未按照授信审批要求对质押资金来源进行认真的尽职调查,使得不满足授信审批要求的贷款得以发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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