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套房明确表示不再区分配偶额度,统一为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二套房贷款方面明确规定只有40万元,且明确表示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贷款购房,或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套房认定标准变为贷款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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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20年、首套利率85折计算,按照现行规定,首套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商业贷款为20万元,则总利息33.721万元,月供5571.69元;按照新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商业贷款40万元,总利息为37.173万元,月供5715.54元。每月多还143.85元,20年共计多还3.45万元。
时报讯(记者 于浩洋)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将于7月1日实施,根据“新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本次新规在职工住房贷款额度上变化较大。在现行的政策中,职工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贷”最高可以达到80万元,而新规中明确表示不再区分配偶额度,统一为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在二套房贷款方面,现行执行政策为“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新规中明确规定只有40万元,且明确表示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此外,“新规”对首、二套房的审核标准也有所变化。其中,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且购房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贷款购房,或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一次)。”
而在现行政策中,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标准并未特别明确。中国建设银行滨海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没有房屋贷款或者还清了住房贷款的都算首套房,而新规中认定的方式则变化为贷款笔数,更加完善和细化。
“住建部2015年公积金报告显示,天津以101.46%的累计个人贷款率位列全国第一,是唯一一个贷率超过100%的城市,也就是说天津已成为全国公积金贷款最紧张的城市之一。”盛隆地产首席市场研究员汪婷婷表示,本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对天津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大多数改善型购房者被划归到购买二套房行列,这将促使购房者重新考量贷款方式和房屋总价,总房款较高的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或将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