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上下限: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
■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启动:3000套岛外房源供申请户申请
■微信等网络支付实名制管理: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受限
■本科提前批开始录取工作:往年都会新增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
厦门市
【住房】
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调整上下限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均有所变化。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因如此,此次调整和往年不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只规定一个,不再按单位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记者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执行。
我市规定,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3年内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的单位应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6年7月1日起,2013年7月1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8%-12%的范围内确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时,从次月起应在8%-12%的范围内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接受意向登记
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马上就要启动了。记者日前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该批次的意向登记将从明天开始,仍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届时将有3000套岛外房源供申请户申请。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向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市民,应在7月1日至7月22日(工作日8时-12时、15时-18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本报记者 袁舒琪)
【保险】
厦门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正式实施
7月1日起,厦门市生育保险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我市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与老办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几点不同:
1.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也将受惠。同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以往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无法连续计算,今后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3.生育津贴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4.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补充工伤保险
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近日,厦门市修订并出台了《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在保留原《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主体制度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包括建立了社商合作机制、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建立了风险调节机制、简化了办事环节、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办法将为我市逾13万家参保单位减负解压,降低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同时,此举惠及全市工伤职工,将切实有效地提高其工伤保险待遇,化解因伤致贫风险。 (本报记者 何无痕)
【交通】
暑运明日开启
铁路加开动车
7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南昌铁路局实行暑期旅客列车运行图,加开客车33对,厦门加开多个方向动车:6月27日起开行D6478次厦门北-龙岩;6月28日起开行D6777次龙岩-厦门北;6月26日起开行G1662次龙岩-蚌埠南(经停厦门北);6月27日起开行G1661次蚌埠南-龙岩(经停厦门北);6月26日起开行G1680次厦门-杭州东(经停厦门北);7月1日-8月31日,厦门-深圳北每日开行D4091/2次、D4093/4次,逢周六、周一开行D2347/8次、D908次。 (本报记者 徐景明)
嘉禾路车辆
禁止左转仙岳路
因轨道交通1号线城市广场站主体土建铺盖拆除施工的需要,7月3日至8月30日,嘉禾路与仙岳路交叉口将有新的围挡。施工期间,嘉禾路上的车辆禁止左转往仙岳路方向通行,路口其他方向交通维持原状。
此次施工,将对嘉禾路与仙岳路交叉口实施三个区域的围挡,分别是交叉口南侧部分道路、交叉口中央部分道路和交叉口北侧部分道路,围挡总面积为9765平方米。
(本报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李琳)
本省
【考试】
本科提前批
开始录取工作
7月,我省高招录取工作将陆续开始,8月底结束。目前,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的常规志愿填报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入该批次的录取阶段。7月初开始,我省今年高招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将开始录取,该批次涉及师范类院校、军校等招生,招生计划数相对较少,由于福建生源质量不错,招生高校往年都会新增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本报记者 张珺)
【保障】
八类“医闹”将被严打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在医院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8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依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形式来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
排筏建造检验有规可依
《福建省排筏检验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相应的建造、检验标准,新增新型制筏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RP,玻璃钢)的检验标准。这是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船检技术规定,填补了国内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排筏检验“无规可依”的空白。 (本报记者 张珺)
全国
【便利】
国家信访局
开通手机信访平台
记者29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将于7月1日开通“手机信访”平台。平台开通后,群众可以通过手机浏览器直接打开http://wsxf.gjxfj.gov.cn,在线提交投诉或建议,也可以通过苹果App商店、安卓App商店或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扫码下载客户端“手机信访”。
身份证异地受理
全面启动
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并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挂失申报信息通过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统一汇集后,将尽快同步给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全军换发启用
2016式证件
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将从7月1日起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工证》。(据新华社电)
【安全】
网络支付
将实名制管理
7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7月1日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须满足95%。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将受限。
支付账户将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Ⅰ类账户只需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且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其中,Ⅰ类个人支付账户在开立过程中对客户身份验证的强度较弱,交易规定的限额较低;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有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
保健食品新规
严控虚假宣传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有明确的材料标明,监管部门对企业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
新办法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不走过场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剑指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的问题。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的,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新华社电)
【税收】
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
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指出,资源税改革是今年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对建设生态文明、节约资源有着重要意义。
(据证券日报报道)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停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避免浪费,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报记者 陈泥)
销售库存化肥
按适用税率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尚未销售的化肥。
(本报记者 陈泥)
税务稽查案源
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