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钱告上市公司 股民获赔16万多

2016-06-15 10:46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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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刘先生投资百万炒股亏钱后,找了律师,还到法院起诉发行股票的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纺股份)。结果,因为公司曾出现虚构利润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开了罚单,刘先生因此真的讨回了部分损失。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刘先生这次能拿回16万多元的投资损失。

炒股亏30多万,他状告上市公司

刘先生60多岁,是个资深股民。2011年的时候,他看上了南纺股份的股票。前后两年间,他先后投入百万炒股。不过,大盘涨涨跌跌,刘先生不仅没能赚到钱,反倒还亏了不少。

刘先生说,因为买南纺股份的股票,他前前后后亏了30多万。到了2014年,刘先生却突然在南纺股份的官网上发现了一则公告。这则公告称,公司因为虚构利润,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让刘先生颇为恼火,公司出现虚假陈述行为的时间是2007年,被揭露的时间是2012年,而这段时间,恰好是他买入南纺股份的股票时间。

刘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充分信任这家上市公司,他才买入了股票,如今亏了钱,公司应该负责。于是,刘先生请了律师,还是把南纺股份告上法院。

他在诉状里提到,因为南纺股份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公司虚假行为造成股民亏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买了南纺股份的股票,公司的虚假行为跟他利益也就有直接的联系。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利益受损后,可以维权。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产生亏损”,可以认定,公司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南纺股份因为虚构利润被证监会处罚,在此期间,刘先生投资南纺的股票并发生亏损。而南纺股份无法证明刘先生的投资损失跟他们的虚假陈述没有关系,同时也不能证明损失由其他风险导致。因此可以确认,刘先生的投资损失与南纺股份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可以向其索赔。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南纺股份要赔偿刘先生的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16万多元。

小贴士

股民维权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才能证明自己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买卖股票的对账单也必不可少,股票买入卖出的时间,数量和金额,这些是确认损失的原始材料。

律师介绍,只有公司确实出现了违规情况,才可能索赔成功。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公司的相关公告这些都要作为证据保存。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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