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政来了,年轻人的这些重担可以减轻了
想自由就租房年轻人需要安全感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指出,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更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
如刘洪玉教授所言,许多人还是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但租来的房子终究没有归属感…买房还是租房,或许是时间、时机的问题。
万通控股董事长、商界思想家冯仑曾抛出这一番言论,令人深刻:如果想自由就租房,租房可以租到很好的房。现在年轻人需要安全感,比男人还可靠。
现在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使得父母四人帮小孩买一个房子,但带来一个社会问题,就是独生子女压力巨大。房子都是父母买的,孩子变成了老一辈的奴隶,更不能够在外面折腾了,只会越来越规矩地缩在那里。如果你足够自信你就晚一点,自己买。
足够自信就晚一点买
如果你足够自信你就晚一点,自己买,等到买房的计划不会成为难以承受的包袱那一天……因为对许多年轻人来说,买房梦曾一度压垮了他们的生活。
“交完首付失声痛哭…”、“高房价压垮了年轻人”、“买房血泪史看完泪奔”、“小夫妻为攒钱买房日均花销5元”…当这一大片心酸标题占据了视线的时候,心情并不是不沉重的。
不吃早餐、上下班用步行代替交通工具、加班赚额外收入、不再看电影、不再进饭馆、害怕生病、担心失业,惧怕一些突如其来会增加额外支出的事。这不仅仅是买房一族的真实写照,也是有房一族的现实。
诚如冯仑所说,如果想自由就租房,如果足够自信就晚一点买。目前国家出台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对于年轻人、刚需们来说,买房的重担或卸下了些许。
住房租赁新政具有多重利好
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始终坚持的目标。当然,“住有所居”不等于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房子,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人人都买得起房子或者家家都拥有房产,显然不大现实。“住有所居”是指每个人都有房子住,而所住房屋可能是买来的,也可能是租来的。因此,实行“购租并举”不仅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住房制度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如果说以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主要着眼于房价,让更多人买得起房;那么现在则同时着力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更多人租得起房。如此“双管齐下”,无疑有利于更快实现“住有所居”的改革目标。
纵观《意见》,力度大,亮点多,一系列优惠措施让人充满期待。与租房者直接相关的措施就包括:租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相关手续将进一步简化;非本地户籍的租房者,可以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租房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对于租房者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有望实行税前扣除,即住房租金将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一样不缴纳个税……
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可谓租房者的福音。实际上,租房居住的人大多是收入不高的群体,他们既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又无力自己买房。如果说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政策庇护,那么对于收入普遍不高的商品房租赁者,政府也理当提供一些政策优惠,以减轻租房者的负担,引导人们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除了租房者能获得政策优惠,根据《意见》,房屋出租人也有不少利好。譬如,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预见,这些政策措施将会对房租起到平抑作用,也就是说,出租人获得的政策好处,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将会部分“转移”到租房者的头上。
值得一提的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是“去库存”的一种重要而可行的途径。所谓“去库存”,并不一定是要把房子卖出去,把房子租出去,让其不再空置并定期收回租金,同样是“去库存”的一种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意见》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原因。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租房子的人多了,有利于“去库存”;出租房子更加划算了,出租人会再购买房子用于出租,同样有利于“去库存”——住房租赁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就是这样发挥杠杆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