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诚意金变成了定金

2016-06-03 19:32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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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买房诚意金变成了定金

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的姚先生向某中介公司交了1000元的诚意金,然而房子还没有最终确定,姚先生的诚意金就被中介公司转为了购房定金,如果不买房就不退还了。

姚先生想在工农村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他选择的中介公司也非常热情,先后带着姚先生看了两套房子,姚先生表示对其中一套房子很满意。中介公司的经理王某立即表示,“您要是真有心买,我帮您多留几天,您好好考虑。但需要给公司交1000元诚意金,您买不买房子都会退还的。”

姚先生也没多想,感觉这些天王某带着自己跑了好几趟也很辛苦,证明王某很想帮自己找到房子挣佣金。更何况诚意金又不多,这钱也能退,姚先生就给中介交了诚意金。中介公司收钱后返给了姚先生一张写着“看房诚意金”的收据。

然而两个星期过去了,姚先生最终还是决定不买当初看上的那套房子,当他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诚意金的时候,王某却表示,“这房子您口口声声说好,我们已经和房主谈了,您的诚意金也就视为了定金,您如果真不要了,定金可不能退!”姚先生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 律师说法

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除了定金以外的诚意金或订金如双方未约定其为定金的性质,且双方对诚意金或订金都没有特殊的约定,购房者最终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诚意金和订金都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诚意金和定金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姚先生支付的诚意金只是买方有购买意愿的表示,中介公司无权擅自将姚先生交纳的诚意金转为购房的定金。姚先生在交纳诚意金后仍然有继续挑选房源的权利,他的诚意金并没有特指必须购买某套房子。另外中介给姚先生开具的收据也写明“看房诚意金”而并非定金,因此姚先生有理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诚意金。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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