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劳动合同,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很多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出现问题。有的同学小心谨慎,却找不到合同中的“问题条款”;有的同学干脆连看都不看便大笔一挥署上自己的名字。那么签署劳动合同时究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首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同。好多毕业生认为与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就等于是签了劳动合同了,其实不然,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一般由教育部或各地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着内容、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的不同,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概念。一般来说,就业协议先于劳动合同签订。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拿到合同首先看试用期是否合法。就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来说,法律从约定期限、约定方式以及试用期工资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也需谨慎对照。仔细核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知晓所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以便于争议发生时锁定诉争对象; 搞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确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约束,同时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确认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查看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的把握,以便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同时确保知情权受保护。
签订时注意不签空白合同,签订后合同要予以保留。劳动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坚持保留一份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另外注意合同不要留空白,部分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留有空白的合同,就是想规避一些法律法规,在空白处补上与原约定不同的薪资、工作时间、违约金、对自身有利的不实内容等。
熟知《劳动法》,从容应对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霸王条款”来限制劳动者权利。实际上,很多“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出现劳资纠纷时是被视为无效的。如:
“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如果企业未征得员工同意就随意调整岗位(原岗位撤销除外)、报酬、工作地点等都涉嫌违反劳动法。
“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员工只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违约金”。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其他情况下企业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陷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此外,求职者还要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遭遇劳动纠纷时,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