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赠送7平方米会客厅”遭购房人举报

2016-05-12 19:49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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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开发商“赠送7平方米会客厅”遭购房人举报

开发商销售楼盘时宣称“赠送7平方米会客厅”,实际送的是消防电梯前室,购房者举报后,工商部门对开发商罚款20万元。开发商声称不存在虚假宣传,为此打起官司。11日沙坪坝区法院披露,该案终审判决开发商败诉。

某开发商在大学城开发了一处楼盘,委托多家广告公司发布宣传广告,内容包括“赠送7平方米会客厅”、“阳台半赠送”和“凸窗全赠送”。

2014年1月,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根据购房者的举报,发现了这些宣传资料。查证发现,开发商将7平方米的消防前室,宣传为“赠送7平方米私家会客前厅”,属于虚假宣传;按规定,购房者享有飘窗面积和阳台的一半面积,而开发商将其宣传为“赠送”,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为此,该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年10月,开发商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发商称,温馨提示、签约笔录已对购房者可能产生的误会做了充分提示,不存在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按照消防法,消防电梯前室不得占用,而且该面积已作为公用设施计入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

法院还认为,开发商的宣传行为是针对公众进行宣传,虽然温馨提示、签约笔录已作出释明,但属于向个别购房者作出的释明行为,并不能否定其宣传行为的违法性。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开发商败诉。

律师说法

一定要把承诺写进合同

如果遇到开发商夸大宣传,购房者怎么办?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远强律师称,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宣传不实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购房者也不能轻易相信开发商的美丽广告宣传。目前房地产虚假广告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购房者在对地产广告的内容有疑问时,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确定,并将开发商的承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在开发商不能兑现承诺时,购房者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遇到虚假广告,购房者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由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处罚。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唐中明 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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