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临近 网上消费须练“火眼金睛”

2016-04-26 19:37 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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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网上消费 须练“火眼金睛”

随着新型消费和支付方式的不断发展,利用手机、网络等方式进行的消费行为日趋增多。“五·一”小长假临近,贵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应先了解商家信息,再进行消费。

贵阳市消协罗秘书长告诉记者,通过调解消费纠纷的反馈,执法人员发现,不少网络商家未将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显示出来,一旦消费者与之发生纠纷,因无法准确提供商家信息导致维权困难。因此,选择有营业执照的商家,是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重要的一步。

据介绍,在网络消费中,许多低价折扣都隐藏“猫腻”。商家的低价折扣有可能是在提高原价后产生,或者虽然低价,但运费高造成假象。所以在网络消费前应尽可能多了解市场价格,避免上当。

一些经营者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网络上挂出货物图片不一定是真实货物的图片,即使有的是真实的图片,其图片与实物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反差,严重失真。通常,服装、装饰等商品色差明显,建议消费者先到实体店试看后再到网上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购物前,应提前了解欲购商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牌、产地、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及性能等,以及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销售商,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

消费时,消费者应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签订合同约定,明确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方式。

另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于网络团购订餐,一些消费者也反映团购订餐中出现的问题:部分餐饮企业以订座已满为由,一次又一次推延团购消费者的就餐预约,最终导致消费者的团购券过期。因此要注意餐饮企业提供的餐饮与其在网站上宣传的存在不符、菜品也存在“缩水”等现象。

(本报记者 孙维娜)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