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营改增”实务】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2)

2016-04-14 15:00 胶东在线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第四章 专用发票领购与代开

二、专用发票领购

是指一般纳税人因为经营需要,向国税机关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且税控设备已办理发行的一般纳税人。

(二)办理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单》;

3.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USB报税盘,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从第二次购票开始需要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根据《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填写《发票领购单》并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购。

2.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国税机关当场办结发票发售。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要确保涉税账号有足够余额用于扣缴发票工本费。

2.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和税控设备报税手续后才能领购发票。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