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刚刚入职一家置业发展公司,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实操能力一般,公司方面为新进员工安排了业务培训。为了使员工们尽快地熟悉业务,同时又不占用工作时间,公司方面在清明假期对小周等人进行培训。小周询问占用假期进行培训是否给加班费时,公司方面表示培训不属于生产经营,所以公司不发加班费。小周咨询律师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解答:首先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其次,公司方面对小周等员工进行培训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可见培训与生产经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密切相关。据此,公司方面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进行培训应当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