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等10条道路禁行电动自行车

2016-04-06 09:17 首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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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长安街等10条道路禁行电动自行车

市交通部门日前发布通告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等十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违反禁限行规定将处以20元罚款。

十条电动自行车禁行大街包括: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市交管部门日前表示,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十条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这些道路的共同特点是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的主要道路(路段)。在这些道路采取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此前,长安街就已经禁行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两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由于电动两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强调,老年代步车等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应当遵守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上路行驶、驾驶人未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拘留处理。

责任编辑:贾奕炜(QF0013)  作者: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