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60亿国企改革母基金 助并购、混改、战略新产

2016-04-01 14:16 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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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山东设60亿国企改革母基金 助并购、混改、战略新产

山东设60亿国企改革母基金 助并购、混改、战略新产

为解决省属企业“想调调不动”“想转转不了”的调控资金缺乏难题,山东省国资委近期组建成立了山东国企改革发展基金———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

“目前,母基金承诺出资已全部到位,子基金的设立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多家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明确表示了合作意愿。”在3月31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国资委副巡视员李现实在介绍山东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展情况时透露。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深入推进这一改革任务,山东日前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

稳妥实施员工持股

“当前,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的挑战,需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时民说。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国企“混改”的推进形式和实现路径,《意见》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意见》还提出要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等。

《意见》还对国企“混改”进行了制度设计,提出根据国企不同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全资;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粮食、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企业实行国有全资或控股;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装备制造、金融、石油天然气网络等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其他省属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

“我省是国资大省但不是国资强省,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薄弱、企业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可充分利用基金的资源优势、管理优势和市场运作优势,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改善负债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本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双提升。”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混改”推进中的重要举措,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于2016年1月19日挂牌成立,对这一基金的成立初衷,李现实解释说。

该基金的组建也将成为今后国资布局调整的重要抓手。在李现实看来,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产业布局结构不合理,由国资发起设立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产证券化水平,又可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速度。

“发挥国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解决调控资金不足的主要手段。”李现实说。

据了解,基金成立后主要发挥五大功能:参与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配股、增发等重大资本运作;参与涉及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投融资事项。该基金将按照“股权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专业化”基本原则进行运作。采用母子基金架构设立,省国资委会同其他省属企业共同出资60亿元设立母基金,母基金通过与机构投资者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发挥引导资金的杠杆效应,一期形成200亿元总规模。母基金下设3只子基金,分别是产业并购重组基金、混改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

“混改基金就是3只子基金之一,混改基金下一步将广泛参与山东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基金的运作将由各方出资人充分协商,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办理。”李现实说。

58户省管企业成首批试点

据了解,省国资委在研究制定混改意见的同时,还同步开展了混改试点,首批选择了58户省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目的是通过试点,解决企业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引进战略投资者,规范开展员工持股,以建立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同运转、制衡有效的股权多元化企业为目标,提升企业活力、竞争力。争取通过试点,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培育出一批体制机制灵活,发展前景良好的混改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目前混改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樊军说。

樊军透露,省国资委在《意见》的基础上,还研究拟订了《关于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进一步调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中小股东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的作用。目前该文件已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条件成熟时出台。指导意见将在中央出台文件后,根据改革工作需要,以转发文件或单独发文形式下发,以进一步明确员工持股的原则、条件、工作程序等。

据悉,目前,由省国资委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齐鲁晚报合作共建的混改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已经建立,对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实行集中统一信息发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作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