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今天发布消息表示,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6-04-01 10:51 经济日报
来源标题: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新增5省市
财政部等部门今天发布消息表示,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贾奕炜(QF0013)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