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7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有七类驾照被注销可不通过驾校培训,直接报名考试: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不符合条件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七类驾照是“注销”,不是撤毁,也不是吊销。
8 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9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10 允许全国范围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