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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女子半年嫁三次骗21万元

2016-03-29 10:13

来源标题:保定女子半年嫁三次骗21万元

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就连续“嫁人”三次,骗得彩礼近21万元并挥霍一空。近日,保定徐水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婚姻诈骗案,法院除了责令被告人陈某某如数退还骗得的彩礼外,还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份,陈某某(女,29岁,贵州农民)来到保定徐水区,经人“介绍”准备与段某登记结婚,先后骗得段某现金彩礼共计8.37万元,之后玩起了人间蒸发。徐水区警方接到报案后以涉嫌婚姻诈骗对陈某某进行了上网追逃。2015年8月7日,陈某某被贵州省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徐水区警方解回并被逮捕。

经审讯,陈某某对诈骗段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2014年7月份,她伙同“他人”在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以与祝某登记结婚为名,骗取祝某现金彩礼6.6万元;2015年1月份,陈又以同样的手法,骗取福建省长乐市陈某现金彩礼6万元。在半年时间内连续作案三次,共诈骗现金彩礼20.97万元。

徐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为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公诉的罪名成立。陈某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被害人祝某经济损失6.6万元,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6万元,退赔被害人段某经济损失8.37万元。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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