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吃饭得办会员卡消费 饭店易主会员卡作废

2016-03-29 10:13

来源标题:吃饭得办会员卡消费饭店易主会员卡作废

去饭店吃饭办理会员卡消费,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常见的事。但饭店易主后会员卡得不到新店主认可,这让办理了会员卡的刘女士很是郁闷。

2015年8月份,刘女士到省会新华路附近一家饭店就餐,结账时,饭店工作人员称该店只接受会员卡结账,顾客消费都需要办理一张押金为10元的会员卡。刘女士办理了一张面值为200元的会员卡,并消费掉其中的60元。

当年年底,刘女士再次到饭店吃饭,得知饭店已换新老板,不再接受顾客使用原来办理的会员卡结账。刘女士找到新老板沟通,老板给了刘女士一张名片,让她联系旧老板张先生协调。

刘女士拨通张先生手机后,对方表示正在与新老板协商会员卡的使用问题,请耐心等几天。无奈的刘女士,在等了好长时间后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根据其名片显示的办公地址,她找到新华区某写字楼,发现其办公室早已退租,手机也已经关机。

对于自己的遭遇,刘女士很无奈,她告诉记者,她曾在饭店见到过不少以前办理了会员卡的顾客,都因现在已经无法继续使用而郁闷不已,“饭店转让很正常,但让这么多人吃饭被‘卡’住,实在是不应该。”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称,刘女士应先了解清楚,办理会员卡的饭店转让后,如果张先生的债权债务全都移交给了新老板,饭店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责任,接受会员卡的使用。如果之前的债权债务依然属于张先生,消费者可以到辖区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寻找了解张先生登记的相关信息及之前的饭店经营情况,并提出刑事及民事诉求,要求对方赔付损失。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作者:李兵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