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妊娠的特殊性,妊娠期间用药需特别谨慎,乙肝患者由于抗病毒时间较长,且不能随意停药,给许多育龄期乙肝患者带来困惑。
2015版的中国乙肝防治指南指出,对有生育要求的慢性乙型肝炎妇女,如确实需抗病毒治疗,应尽量在孕前开始干扰素或核苷(酸)类抗病毒药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但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停抗病毒药物6个月后怀孕是安全的。
对于妊娠期间乙型肝炎发作患者,转氨酶轻度升高可密切观察,肝脏病变较重者,患者权衡利弊后,可以考虑使用替诺福韦酯或替比夫定抗病毒治疗。
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干扰素治疗,建议终止妊娠。如应用口服核苷(酸)类抗病毒药药物:若应用的是妊娠B级药物(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酯)或拉米夫定,患者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可继续抗病毒治疗;若应用的是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在患者知情同意前提下,建议换用替诺福韦酯或替比夫定继续治疗,不建议终止妊娠。
应用干扰素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核苷(酸)类抗病毒药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核苷(酸)类抗病毒药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患者知情同意前提下考虑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