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咬伤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2016-03-07 19:18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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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女子半夜踢人家铁门,还咬伤前来处置的民警。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女)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2月28日凌晨,心情不好的宋某来到芗城区世纪广场5幢7楼的一住户门外,用脚猛踢这家铁门,由于持续时间长,且响声较大,影响到其他住户的休息,邻居便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和协警共三人前往处理。宋某不仅不听劝告,还恶意辱骂民警,突然用牙咬住民警赵某的右臂,用手抓扭协勤余某、陈某的手臂。民警多方劝阻无效后,最终将其制服并带到派出所处理。经法医鉴定:民警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宋某被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黄树金 真坚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