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工作 竟被要求“拍军舰”

2016-03-06 13:31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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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日前,2016年广东省国家安全教育展公布了一批涉及广东省的核电系列窃密案、网络勾连策反等案件,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当前我国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9。

企业高管:泄露我核电建设情报

沈某某,男,汉族,1957年生,原系广东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和内部消息。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情报1份。2009年,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其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入狱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送货员:接受训练潜伏部队窃密

唐某,男,佛山人,1972年4月生,曾担任辅警等工作,2009年在广东省某部队“军人服务社”担任送货员。

2005年,通过电话、网络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连,后赴东南亚某国接受间谍任务和培训,返回后在部队潜伏6年,充当“观察哨”,大肆攀拉策反多名部队现役军人,结成“情报网”,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军事预警情报,收取间谍经费20多万元。

经鉴定,唐某向境外报送的情报含绝密级1份、机密级9份、秘密级7份,对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012年,佛山中院以“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船厂员工:向“网友”提供内部资料

陈某琳,男,1995年生,广东梅州人,某船舶有限公司员工。

2014年2月,一名“网友”通过陈某琳创建的QQ群与其勾连,以提供报酬为诱饵,要求其提供所在船厂的内部资料,并对船厂及周边水域停靠的军舰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陈按对方要求,将该厂内部资料逐页拍照后发送给对方,并持续对船厂周边水域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给对方。陈某琳为此每月固定领取月薪3000元。

2014年10月,广州市国安局以涉嫌“间谍罪”将陈某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诉讼。

求职男子:上当后悔悟 自首并立功

廖某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专毕业。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为其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须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

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主动拨打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