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广大学生吃得营养卫生,即日起,西安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含“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此次检查整治将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手续、食品安全岗位制度、索证索票、台帐管理、食品贮存、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进行检查;提供公用餐饮具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配备餐饮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严打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盐等行为;严禁食品加工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规加工制售冷荤凉菜和豆角。
对于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各区县食药监局将督促整改,并指导其进行改造;问题严重的坚决停止其餐饮服务,并通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