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4日,新塘所民警抓获一名诈骗犯罪嫌疑人,经调查了解,该犯罪嫌疑人不仅犯诈骗罪还吸毒成瘾,民警对其尿液进行吗啡检测试剂检验结果呈阳性。
据了解,2月11日13时许,受害出租车司机卢某开车行驶在新塘杏坂菜市场附近,有一男子招手示意打车,说要到泉州万达,一上车便跟司机闲聊,犯罪分子趁机与其套近乎,说跟司机的小舅子是很要好的哥们,还声称自己跟新塘杏坂的村干部很熟,司机看他侃侃而谈,信以为真。到达泉州万达后,犯罪嫌疑人跟司机说自己是来接自己的侄子的,还要顺便帮侄子交房租,但是身上带的钱不够,需要向司机借400块,等会儿就跟侄子一起再回晋江,让司机等他。司机看在他跟自己的小舅子的关系没有多想也就借给对方400块,大概过了一小时,司机发现不对劲,便给自己的小舅子打电话,小舅子说根本不认识此人,司机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后来下车找人已经找不到人了。
2月14日,卢司机开车经过新塘后洋社区,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一看到卢司机拔腿就跑,司机边追边喊“抓住这个大骗子”,刚好被正在后洋执勤的巡逻队员撞见,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被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民警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42岁,贵州人),09年因吸毒被抓,强制戒毒三年,现无固定工作,居无定所。秉着逢嫌必检原则,民警对李某的尿液进行吗啡检测试剂检验,结果呈阳性。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自己在2月10日在自己朋友刘某家里曾吸食过海洛因。
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面对陌生人不随意泄露自己及身边亲戚朋友的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