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家违约,消费者支付的定金本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由于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结果只能讨回2000元本金。日前,在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市民李女士拿回了2000元本金。
交订金后家具停产了
近日,市民李女士来到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分局投诉,称她在某装饰城为儿子装修婚房订购了一套家具,选定款式后支付了2000元预付款给商家。一个星期后,商家联系李女士称,之前看中的款式现已停止生产,样品有所变动,请李女士选择更换其他款式。中意的款式没有了,李女士不愿重新挑选,要求终止合同并双倍赔偿自己的预支款项,然而商家并不同意。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与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沟通。调查发现,消费者签订合同时,预付的2000元标注为“订金”,根据合同法规定“订金”是不双倍赔偿的,李女士最多只能拿回自己的2000元预付款,而不能得到任何赔偿。考虑到由于商家的违约给李女士带来诸多不便,经工作人员与商家协商,最终商家通过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
“定金”不等于“订金”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家具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 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对于“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多收定金可举报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发现,不少市民不知道定金有上限,“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商家说多少就是多少,或者双方协商。”
不少市民还认为,定金收多收少都无所谓,“反正定金是总额的一部分,定金多交点,剩余的补款就少交点。”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家超过20%的上限多收了消费者的定金,一旦发生单方违约行为,商家的“双倍退还定金”也只是按照总额的20%进行赔偿,多收取的部分不会有多余的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交付定金时,一定要记住总额的20%是上限,如发现有商家超额收取,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优化消费环境 着力改善民生
2015年以来,江宁区以服务科学发展、优化消费环境、强化诚信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完善放心消费创建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了一系列创建工作。
创新开展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街道(园区)深入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日”、“科普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活动。湖熟街道、汤山街道、高新园等单位通过发放资料、利用电子屏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 淳化街道开展以“美丽淳化我的家,放心消费靠大家”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东山街道举办6次食品安全培训; 横溪街道对各旅游饭店及各小饮食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禄口街道组织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及识别方法;开发区管委会出动执法车辆160台次,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68个,各类市场主体2300个,为净化市场环境,消除消费安全隐患,改善放心消费环境夯实了基础。
创建放心消费环境
目前,江宁区放心消费创建成绩喜人。围绕食品安全这一重热点,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对全区餐饮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进行了大密度抽检工作,完成商品抽检185个批次、食品抽检198个批次,受理各类工单5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87万元。区商务局进行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监管,保障流通市场蔬菜安全。区农业局加大原料供应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将所有原料供应纳入检测范围,确保每个街道及200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至少建立1个田头检测室。区林业局严厉打击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共立案13起,案由涉及生猪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兽药生产、动物诊疗四个领域。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促进消费的一个好形式、新动力,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途径。“放心消费”的品牌形象也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江宁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将巩固已有成果,继续探索创新,携手共治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甘泉 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