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写成“订金”消费者难获双倍赔偿

2016-02-04 10:24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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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定金”写成“订金”消费者难获双倍赔偿

因商家违约,消费者支付的定金本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由于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结果只能讨回2000元本金。日前,在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市民李女士拿回了2000元本金。

交订金后家具停产了

近日,市民李女士来到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分局投诉,称她在某装饰城为儿子装修婚房订购了一套家具,选定款式后支付了2000元预付款给商家。一个星期后,商家联系李女士称,之前看中的款式现已停止生产,样品有所变动,请李女士选择更换其他款式。中意的款式没有了,李女士不愿重新挑选,要求终止合同并双倍赔偿自己的预支款项,然而商家并不同意。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与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沟通。调查发现,消费者签订合同时,预付的2000元标注为“订金”,根据合同法规定“订金”是不双倍赔偿的,李女士最多只能拿回自己的2000元预付款,而不能得到任何赔偿。考虑到由于商家的违约给李女士带来诸多不便,经工作人员与商家协商,最终商家通过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

“定金”不等于“订金”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家具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 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对于“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多收定金可举报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发现,不少市民不知道定金有上限,“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商家说多少就是多少,或者双方协商。”

不少市民还认为,定金收多收少都无所谓,“反正定金是总额的一部分,定金多交点,剩余的补款就少交点。”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家超过20%的上限多收了消费者的定金,一旦发生单方违约行为,商家的“双倍退还定金”也只是按照总额的20%进行赔偿,多收取的部分不会有多余的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交付定金时,一定要记住总额的20%是上限,如发现有商家超额收取,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