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领了结婚证还是“小三”?

2016-02-01 19:46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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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相爱多年的老公无故消失,音信全无,本以为老公跟别的女人跑了,没想到自己才是别人眼中的“小三”。得知真相的王琳精神一度崩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琳是左邻右舍人人称赞的乖乖女,由于性格偏内向,父母要求又很严格,王琳直到近30岁都没有交到合适的男友。2010年的一天,在大学同学的介绍下,王琳认识了来自外地的张三。张三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也算是事业有成,加上人长得仪表堂堂,又能说会道,王琳很快就对张三倾心。在父母和周围亲友的催促下,王琳和相识半年不到的张三登记结婚了,一年后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9月,张三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借口向岳父岳母要了一笔钱,可是一周后,张三便无影无踪。次月,王琳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张三卷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更让王琳感到晴天霹雳的是,早在2003年,自己的老公张三就和刘某在安徽老家登记结婚了,2012年才调解离婚。因为登记婚姻的地方不一样,张三钻了漏洞,让王琳做了“小三”。

心中充满怒火的王琳将张三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判决孩子由其抚养。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有了定论。法院认为,重婚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张三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在婚姻存续期间张三与王琳登记结婚,系重婚,张三与王琳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王琳和张三之间的婚姻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婚姻登记意味着婚姻生效

目前,我国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是以婚姻登记为生效条件,一旦在民政局登记,即为合法的夫妻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越来越频繁,身份信息的管理也越来越难,很多信息都不能得到及时更新。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可以在男女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由于多数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实现联网,信息不能互通,一方当事人如果在自己户籍地登记结婚后,故意隐瞒事实,在其他民政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再次婚姻登记成功,因此导致重婚现象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陈菲 孙晓芳 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