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之间冒用医保卡也会被判刑?

2016-01-16 11:24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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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家人之间冒用医保卡也会被判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最近引发了公众热议。在全国多地频频出台规定允许家庭成员共享医保卡账户余额的探索之下,这起案件引发的质疑尤其强烈。事实上,冒用医保卡获刑的案例这并不是第一起。

冒用医保卡被判刑

75岁的诸暨市市民邹某患有高血压已经30多年,长期需要服药,她考虑到自己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及丈夫周惠吉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高,就多次让女儿周某使用丈夫的医保卡到医院配药。自2011年至2015年7月案发时,先后34次到3家医院配药,报销药费11376.64元。

案发之后,邹某和女儿周某将上述报销费用全部退还,还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两倍的罚款。2015年11月,两人被诸暨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立法的作为

医保卡被冒用的案例虽然层出不穷,但由于刑法中一直有诈骗罪名,当涉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作的7项法律解释,其中的一项就是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据立法者介绍,是因为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有组织地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获刑引发争议

诸暨母女冒用家人医保卡获刑案件经媒体报道之后,争议较大。

有观点认为,医保的本质就在于互助共济,家人生病,相互借用医保卡应该被允许。即便认为冒用医保卡确实触犯了法律,但在已经完全退还骗取的报销款并被行政部门处以两倍罚款之后,仍然被追究责任而获刑,这样的惩罚也偏重。

同情诸暨母女的很多都提到了在全国多地实行的亲属之间可关联使用医保卡的规定,既然已有不少地方允许亲属间互用医保卡,那因类似行为而获刑就显得更加冤枉。

目前全国已有广东、重庆、四川、福建、浙江、山东等多个省市出台了医保卡可供亲属使用的规定,但也都明确只限于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具体的条件和使用范围则细则各异。

追问公平

邹某之所以要使用丈夫的医保去医院配药,是因为后者的报销比例较高,自付比例更低,显然更经济划算。

按照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共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各不相同,具体差异虽然地方各异,但前两者一般相差几十个百分点,对于长期患者而言,数额不菲。因此,有评论呼吁,保障医疗公平,应该对3种类型的医保尽早并轨,享受均等的医保待遇。

许多人认为,冒用医保卡等欺诈行为频发,应当首先归咎于医疗机构的把关不严,追责应当先追机构的责任,再追恶意套利的,最后才追究弱势患者的。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系主任吴明教授认为,对于医保欺诈问题,其实医保部门也很头疼,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子女拿年迈重病父母的医保卡来医院帮开药,“医生也为难,坚持让本人来,不合情理,也容易引发医患矛盾;给开嘛,就是违规,而且可能碰上倒药谋利的”。

更现实的问题是,医保监管的力量配置跟不上医保规模的发展。

“现在只好严厉处罚,杀一儆百,警示公众:冒用医保卡是违法的,是要判刑的,让大家慢慢树立起遵守规则的意识。”吴明说。(摘自《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作者:陈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