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不给发票的N个理由,你见过多少?
“我们这没有发票”、“不要发票送你一瓶饮料吧?”在餐馆消费后,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诸如此类,就餐后不给开发票的“潜规则”。快来看看这些千奇百怪的“理由”,你是否都遇见过?
1.以“试营业”“发票用完”等理由不提供发票
2.采取打折、让利等形式不提供发票
3.团购餐饮券后商家不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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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就餐后不给发票,涉嫌偷税的“无理”店主或服务员,作为消费者的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呢?有人说:“通常在一些中等规模的餐厅会遇到这种情况,小餐厅咱就不问人家要票,可是消费了百八十,又不撕发票就让人很生气。”但当问起市民遇到这种情况,会不会向税务部门举报时,少数人表示曾经拨打过举报电话,可是因为要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怕这样做不安全,一想也不是多大的事,就把电话挂断了。”
对于中小餐馆一般不给客人开发票的现象,一家餐厅老板讲述了其中的门道,“小饭馆的利润薄,一般餐馆老板的纳税意识也不高,开店都是为赚钱,能少纳税就少纳,不开发票其实是这行的潜规则了。” “一般没人有时间为了张发票较真的。”这位老板笑着说。
而对于团购餐券的餐厅不给发票的情况,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和团购网站有关系。钱是先打给网站,然后再到餐厅,中间网站有提成,餐厅当然不愿意开发票。”
对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应无条件提供发票,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如遇到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登录税务局的网站或电话12366热线电话进行维权举报。
税务部门还提醒说,发票是用餐和索赔的重要证据。饭店任何促销手段不能成为拒付发票的理由,发票所要上缴的税款当由餐饮企业一方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遭遇饭店无理由拒开发票可以向地税机关举报,经核实后拒开发票的经营者将被处罚。(本文综合自新文化报、华西都市报、央广网、北京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