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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因发放贷款授信主体与用信主体不一致被罚30万元

2018-12-29 09:4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筹〔2018〕25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马超龙,该分行发放的项目贷款存在授信主体与用信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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