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8日讯 近日,宁夏保监局发布〔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宁夏分公司、泰康人寿宁夏银川金凤支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上述两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公司留存投保人信息不真实。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宁夏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宁夏分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对时任泰康人寿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刘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泰康人寿宁夏分公司运营部经理陈滢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宁夏保监局决定对时为泰康人寿宁夏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马惠霞、闫惠霞、惠春萍、李晓燕、王晓玲、苏映霞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宁夏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金凤支公司予以罚款13万元,对时任泰康人寿金凤支公司经理张怀祺张怀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宁夏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金凤支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对时任泰康人寿金凤支公司经理张怀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