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制定物权法,必然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 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五 审和六审,并根据审议意见,不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从2003年12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物权法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篇被首次提请审议,到今天,历时三年多,历经七审,物权法草案成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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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聚焦
各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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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 其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 物权公示原则:公示就是公开表示出来的意思。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动产或不动产,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的标的物,优先保 护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不论物权法如何完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不动产登记法,那物权法都 不会有好的效果,不会得到切实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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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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