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2021-11-19 01:07 新京报

来源标题: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11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图为人们在国家反垄断局牌子前合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11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先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成为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时隔三年后,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据新华社

■ 解读

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迭代升级

昨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人社部网站此前发布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任国家反垄断局局长。随着反垄断工作成为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我国反垄断监管力量正逐步充实,反垄断不断深入。专家表示,成立国家反垄断局,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迭代升级,它不仅有利于全面整合与优化组合现有的反垄断执法资源,而且充分体现了反垄断强化监管机制的常态化与长效化趋势。

有助于形成统合型反垄断执法体系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的执法职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戚聿东表示,成立国家反垄断局,意味着中国政府对反垄断事业更加重视,职能更加突出,地位更加提升,“尤其是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其他国家往往都是以国家反垄断部门的名义,而我国是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名义,显得地位不对等,实则不是这样的,挂牌新机构就显得名正言顺了”。

多位专家认为,国家反垄断局挂牌,系中国式反垄断的里程碑事件。

戚聿东称,挂牌成立国家反垄断局的做法是一举多得的举措,颇具中国特色和聪明智慧。

“当前,在中国、美国、欧盟三大反垄断法域,公权力机关都在强化反垄断监管与革新反垄断执法机制。在这一国际国内大背景下,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实质上是国家反垄断监管力量在执行力、专业化层面的迭代升级。”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表示,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有助于形成以国家反垄断局为主导的,涵盖网信办、工信部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统合型反垄断执法体系,而且有利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协作机制。

需制定行业性、部门性反垄断监管规则

反垄断第一次走入公众视野,还要追溯至始于2010年前后的“3Q大战”,腾讯与奇虎360“明星产品”之间的“互掐”揭开了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的序幕。

到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反垄断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反垄断指南》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老大难”问题将被严肃处理和解决。

约三个月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伴随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落地,一个反垄断监管新时代正在到来。

我国系统性研究反垄断法领军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王晓晔表示,平台经济是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国内GDP的三分之一。当平台变得越来越重要,例如平台上商家、用户、消费者越来越多,它的规模效应将非常明显。随着行业向集中趋势发展,一方面给用户带来了好处,另一方面垄断性随之而来,“二选一”的问题也来源于此。

她指出,反垄断执法机关应该关注数字大平台为消灭潜在竞争对手而并购一些初创公司的情况,同时也要看到数字大平台的排他性行为。

翟巍称,此次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挂牌)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迭代升级,不仅有利于全面整合与优化组合现有的反垄断执法资源,而且充分体现了反垄断强化监管机制的常态化与长效化趋势。

针对如何继续推进反垄断立法,强化反垄断共识的问题,翟巍表示,一方面,需要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方式,使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能够契合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从而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恶意封禁等新型垄断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尽快制定行业性、部门性反垄断监管规则,厘定不同行业、部门的反垄断实施细则,以强化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指引,从而塑造各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新京报记者 程子姣

■ 关注

《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印发

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是核心内容

11月18日,在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当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

《指引》共分为五章27条,体例及章节安排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保持基本一致。

1 《指引》有何特点?

力争内容完整清晰的同时易于中国企业理解

市场监管总局称,《指引》在起草过程中,梳理总结企业在境外可能遇到的反垄断问题及相关司法辖区的基本规定与程序,广泛调研了解企业诉求,使《指引》能够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解决企业面临的迫切问题。其次总结借鉴国内国际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执法实践,使《指引》既能反映境外反垄断合规的基本要求,又能便于企业理解和参考。同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企业座谈会充分研究讨论,确保《指引》能够凝聚共识、发挥实效。

《指引》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指导服务。《指引》坚持以服务和指导企业为目标,为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同时不对企业创设任何权利、义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市场监管总局在指导中国企业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法律意识不强、基础知识了解不多、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为提高企业对境外反垄断合规要求的认识,更好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在《指引》中介绍了多个司法辖区常见的垄断行为及判断方法,便于企业获得相关基础知识。同时,尽管《指引》内容着重于对其他司法辖区制度和实践的归纳梳理,但在用语上尽量与我国反垄断法律规范相衔接,争取使内容完整清晰、易于中国企业理解。三是注重延续衔接。《指引》中关于境外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介绍多为原则性、概括性说明,同时在体系安排和用语上尽量便于中国企业理解和参考。

《指引》共分为五章27条,其中,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是指引的核心内容,包括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涉及的主要行为以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内容,境外反垄断调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垄断调查要求,企业在境外反垄断调查中的权利,境外反垄断诉讼,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可能适用的补救措施,反垄断法律责任等。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包括境外反垄断风险识别、反垄断风险评估,企业员工风险评级,境外反垄断合规报告、合规咨询、合规审核、合规培训等其他防范反垄断风险的具体措施。

2 为何出台《指引》?

目前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风险远高于十几年前

中国的《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生效,为何现在出台《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介绍,《指引》出台的大背景,是近年来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尤其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型企业参与到国际市场的开拓与竞争,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风险远远高于十几年前。“虽然近期我们在国际上还没有遇到非常重大的反垄断事件,但可以看到国际上一些大型企业都可能面临反垄断危机,我国的大型企业在国际上影响力越来越强,反垄断也可能像反倾销一样被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所以我们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

戴嘉鹏说,指引虽然只是概括性提出企业境外反垄断的基本要求,但象征意义很强,对企业有很强的提醒作用,让企业有反垄断的合规和防范意识,及时建规立制,时时自检,知道发生问题如何应对。

他介绍,目前,企业尤其是涉及海外业务的企业,在反垄断合规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首先是对反垄断认识不足。比如认为反垄断都是针对超大型企业的,与己无关。其次是国内一些惯常的、认为是合法合规的做法,可能在海外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企业普遍在反垄断合规方面没有完善的制度,缺少日常的风险防控机制和危机的应对机制。

戴嘉鹏认为,《指引》的亮点,一是明确了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设置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虽然是鼓励性指引,但很多有条件的企业都会考虑设置该岗位,以提高反垄断合规的管理水平。二是总结了企业在反垄断调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介绍了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主要调查模式,如何配合反垄断调查,如何做好反垄断调查的应对工作。三是给出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的框架,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去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

3 如何保证效果?

建议通过市场手段来推动企业合规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其他许多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已经实行几十年了,像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这类竞争法规和判例法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其实相关的规则中国的涉外企业应该都有所了解,但是一些企业也会心存侥幸。”

另外,我国企业以前参与国际市场的比较少,近些年企业才开始积极融入国际市场,由于在反垄断方面意识比较淡薄,容易出现一些在海外的限制竞争行为。

刘旭指出,《指引》对适用对象有了明确规定。总则里提到,《指引》适用于在境外从事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在境内从事经营业务但可能对境外市场产生影响的中国企业,包括从事进出口贸易、境外投资、并购、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招投标等涉及境外的经营活动。这种比较全面的罗列对涉外企业“走出去”是一个比较好的提醒,防止一些企业会心存侥幸。

同时,《指引》倡导建立合规承诺制度,要求企业决策人员、在境外从事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等可以作出反垄断合规承诺。这样可以提高相关人员对反垄断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其对企业履行合规承诺负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企业高管学习、了解反垄断法律相关的知识。

但刘旭认为,具体的实施效果如何,还要取决于考核和调查。“如果没有考核,仅仅签字承诺,然后风险自负,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不好说。”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外机构,如外交使馆、贸促会或进出口银行等,在为中资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或者信贷的时候,可以把相关政策要求、金融支持与《指引》挂钩,形成一种约束力,促使企业在合规方面更加重视。

同时也鼓励一些智库机构和中介机构为中资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海外反垄断法合规咨询与培训服务,建议企业在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合规承诺时,实名公开自己接受了哪个机构的培训和检查,就像建筑监理一样,如企业海外业务出了问题,上述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市场的手段,来推动企业合规。”

此外,刘旭表示,在提示企业增强境外经营反垄断合规管理意识的同时,国内反垄断执法机构也要健全国内的执法监督机制和跨国合作机制,并保证我们的执法高度透明,“针对国内企业在海外市场的违法行为,有高效、及时的管理、处罚机制,避免企业选择在中国操纵海外市场,借此逃脱海外市场执法机构的调查。”刘旭说,这也是目前国际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新京报记者 陈琳

责任编辑:詹雨泉(QZ0018)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