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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财务造假 被投资者起诉

2021-05-13 00:4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乐视网财务造假 被投资者起诉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因十年财务造假等违法事实,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将乐视网、贾跃亭等人起诉到北京金融法院。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据了解,该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11名投资者在起诉状中确定了2名投资者作为拟任代表人,并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

乐视网2021年4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据悉,该案立案后,北京金融法院开始对被诉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北京金融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向北京金融法院进行权利登记。经审核,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将被列入此次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列的证券诉讼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征是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征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文/王浩雄

责任编辑:冯翀(QZ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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