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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被妻子砍伤被发保护令,具体怎么回事?

2021-02-28 13:23 人民日报海外网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发出了

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法律手段,

让申请人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

案 情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高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在2020年11月期间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高某用刀将丈夫赵某的头部砍伤。2021年2月2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高某又将赵某肩部砍伤。

面对妻子的屡次施暴,赵某不再忍耐,于2月9日向梁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被申请人高某停止殴打、谩骂等行为。

收到赵某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认为赵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裁定的条件,并制作了民事裁定书,随后通过电话联系被申请人高某,但高某拒绝见面,并将电话关机,承办法官只能到高某住处寻找,但仍未找到。

2月10日,承办法官会同双桂派出所民警再次到被申请人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高某,禁止高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告知其再实施家暴行为的严重后果。高某对裁定不服,于当天下午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认为,证据显示赵某两次遭受刀伤,均是在与高某发生纠纷时受到伤害,高某未提供证据证实该伤害是其他人所为或是赵某自残所致。庭审过程中,高某也称自己拿着手中的“东西”舞动,导致了赵某受伤。结合庭审,能够认定赵某两次刀伤与高某有关。故判定所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高某申请复议的理由不成立。梁平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高某的复议申请。

此外,法官还对双方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告诫,双方当庭保证不再发生争吵和打架事件,理性进行离婚诉讼。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李慧英(QZ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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