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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文加强债券发行规范

2020-11-18 23:48 新京报

来源标题:交易商协会发文加强债券发行规范

在债市违约“余震”未平之际,债券发行受到进一步规范。

1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近期发现部分市场机构在债券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存在规则执行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暴露出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现象。

对此,交易商协会从发行操作、自律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明确,严禁发行人“自融”,并提出各市场机构严禁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同日,精功集团和海通证券分别作为“反面案例”被点名。

严禁债券发行人自融,反面案例:精功集团

《通知》明确严禁发行人“自融”。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同一天,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一个反面案例:去年9月破产重整的精功集团。精功集团因在此前“18精功SCP003”和“18精功SCP004”发行过程中,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以在发行环节直接申购或承诺上市后回购的方式,主导了两只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被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

自律处分公告还显示,对精功集团法定代表人、总裁金良顺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2年。

自2018年,资产规模500亿级的精功集团出现严重流动性危机。2019年7月,精功集团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而后集团的信用评级被从AA-调为C级;2019年9月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承销商不得违规提供帮助,反面案例:海通证券

对于承销商等角色,《通知》亦明确,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自融”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同时提出各市场机构要坚守规则底线,规范业务行为,切实保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同日被点名的还有海通证券。据交易商协会通报,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依据相关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海通可能会被暂停业务。”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实际上海通操作的部分方式和教发行人的方法推测都是在灰色地带。我们关于金融方面法律法规还在完善中,一般都是出了问题再补正。”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海通证券此次违规性并不强,但是造成了较大影响。

对此,海通证券晚间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其网站发布的信息,交易商协会将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自律调查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京报记者 程维妙 胡萌

责任编辑:冯翀(QZ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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